一、对用于装饰、装修工程各分项部位的材料、构件、配件和辅助设施材料、配件等的材质合格证、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和需要的检测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进行检查和审核,合格后允许使用工程部位;应提供未提供或已提供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允许使用,并限期退场。
二、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按报验程序,监理人员认真地检查其材料的外形外观质量。凡符合要求者予以签定,并可使用,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的材料、配件拒绝验收认可,并下达监理通知单予以退场。
三、对有复试要求和现场有检试验需求的原材料、配件类,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指定见证人员于现场见证按规定方法、批量、数量进行抽取样品(本)并一同送试。待复试报告报审时,审核其内容、项目和指标的合格性。
四、对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幕墙、门窗、地面等主要分项工程分包队伍资质以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充、修改完善意见。
五、对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如有择定、确定样品要求的工程,监理项目部配合参与考察和选择产品,并积极提出参考建议。当样品择定后,施工进场原材料、配件严格按封样样品(本)进行检查把关。凡不符合样品封样的材料,一律拒绝通过验收,并应退场。
六、对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各隐蔽项目工序认其执行申报验收核准制度。未经申报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必须经整改、复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擅自进行隐蔽行为予以制止,并下发通知单整改。
七、加强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艺的巡查。其主要施工工艺应按施工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凡不符合或违犯工艺标准的方法、行为、监理及时指出、纠正,不听劝导或屡导不改,并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或问题存在严重的,监理下达通知单要求改过,并进行复查至合格。拒不改正而又不能满足质量标准目标,向业主报告,并征得业主的同意,下达局部或全部停工令,予以认真的整改。
八、对完成的各检验批、分项工程采用平行检验方法检查其质量的达标性。对存在问题的处、项要求修整,不完善的进行完善整齐。其外观质量和数据值要求均满足标准后,予以签认。
九、监理项目部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组织各方进行予验收。将问题以书面形式下达修复整改,并复查合格,为竣工验收奠定基础,并作好准备。
十、加强装饰、装修阶段工程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签定、登录、分类、归档工作。为竣工验收和存档i准备好完善、完整有效的资料档案。